根据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泉州市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工作,促进泉州市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各公司的反映和需求,结合代理证考试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考场预定
第一条 各保险公司及代理公司等必须在每月15日前预定下月考试时间、考场次数。无提前预定考场的(包括公司、个人),由考试中心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空余考试场次或位置。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通知为准。
第二章 考场设定
第二条 正常情况电子化考试中心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场考试。各保险公司如有特殊需求(应于报计划时注明)可加场。周六、日一般不予安排考试,如确实有需要,各单位于每月上报计划时注明。临时急需周六、日加考,需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每场考试人数为40人,不足40人的,由考试中心安排其他待考的人员。统一组织的公司报考人数未达20人,不单独设置考场,由考试中心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考资料上报
第四条 各公司应将填写完整的集体报名表于考试前一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送交代理证电子化考试中心,以便考试中心安排场次以及调取考题等工作,未按时提交集体报名表的,考试中心视其自动放弃考试,不予安排考试。集体报名表上报后,如遇考生无法参考,可于集体报名表报送当天下午下班前向考试中心申请删除该考生考试信息,报考费可抵下期报考费;考生信息一经删减,不再恢复;除删减外,不得增加或换人。
第四章 考试费用缴交
第五条 本考场按具体报名人数收取报考费,每人报考费¥60元,直接存入建设银行(户名: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账号:35001652490050006623)。报考人员需于考试前一个工作日提交报考费银行缴款单原件,未按时提交的,考试当天不受理且不按预定计划安排考试,待报考费银行缴款单提交后,考试中心再另行予以安排。如有考生缺考,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考场纪律
第六条 考试时间以电脑设定的为准,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退场者不得重返考场。
第七条 参考人员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集体报名表相符且完整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含身份证前后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如报考农村营销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那页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领取准考证入场,如有欠缺不得入场。证件摆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查验,考生所带手机(需关机)、提包,书籍及资料需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八条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或有在考场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夹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窃视他人屏幕、代考等违纪行为者,按舞弊处理。舞弊经发现将立即停止继续考试,并通报其所在公司予以处理。
第九条 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喝水,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第十条 除考场工作人员及考生,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集体报考者需有负责人统一带队,全权负责协调工作。如该负责人无责任心,无法负担起协调工作,考试中心将反馈其公司,要求撤换负责人。
第六章 考试协调人报备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报备一名考试协调人,主要负责本单位与考试中心的联系。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考试中心。
第十三条 协会主要负责人陈天从,代理证电子化考试中心考试报考负责人郑惠玲,其他工作人员林珊艺,黄欲文。电话:22109853。邮箱:qzkd99@163.com
第十四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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